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作用: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整合,一是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记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减少权属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统一部署。整体上提高了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
意义:
一是摸清家底,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完善不动产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为全面的不动产信息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监管和调控能力,也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是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基础条件,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均需要统一的产权信息体系,而未来的资产证券化改革、土地金融改革和相关的税制改革亦依赖于统一的产权登记作为前置基础。
三是对于老百姓,特别是农村居民而言,为物权的转移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基础上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